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比如:上海XXX公司广州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在广州成立一家独立的公司,经常遇到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因为广州的公司太多了,名称字号出现重名的概率非常高。如果是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则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因为分公司是不会出现重名的,只要符合相关核名规定就可以核定名称。

  当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只能在总公司的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分店,分铺,分厂,分行等,不能有独立的字号。广州分公司的命名,一般有这5种方式可以参考,详见:《精碟咨询:广州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命名方式》最常见的命名还是直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广州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名称命名的法规规定,可以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时候,需要确定公司的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经营范围指的是公司在当地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对经营范围的登记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调整: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详细的具体经营项目,只登记"主营项目类别"。具体经营项目的写法也由原来由企业自主申报、工商局审核改为统一在工商红盾网商事登记系统选择、录入。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执照只写行业大类名,具体经营范围只能按系统设定的规范表述选

  对于分公司(分支机构)来说,选择具体经营项目时,还受到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的限制,不能超出总公司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另外,精碟咨询在业务实践中,经常遇到有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这类客户经常关心一个问题:分公司是否也需要办理许可证?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视经营范围而定,一般来讲,涉及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的,要先办理许可,如果是后置审批的项目,可以用总公司资质来招徕业务(具体经营项目写“联系总公司业务”)。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还有"先照后证"政策,即对于大部分需要特殊行政审批的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允许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后补办理许可证的手续。对于部分经营项目,仍然保留"前置审批",即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审批。对于大部分“一般经营项目”,只需在申请公司开业注册登记的时候申报即可。

(点此了解:广州商事改革后,哪些行业需要办理许可证审批)

(点此了解:广州商事改革后,哪些行业保留前置审批)

广州新版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示例

广州新版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示例

广州分公司注册时,需要递交分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设立登记时递交的场地证明文件当中,租赁合同必须由总公司签署。具体要求如下:

  1. 属于自有房产的(注意比须是商业用途性质的房产,如写字楼、商铺、厂房;如非商业用途,参照下文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表述),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 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 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6. 租赁合同已备案的,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出租房屋只作临时商用予以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交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标注了"该合同予以注记备案"或"该房屋地址未作产权验证"字样的,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样本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样本

广州公司注册完成后的证件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主要的证章有:

  1. 分公司营业执照 正本
  2. 分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
  3. 开业通知书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本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6. 国税登记证 正本
  7. 国税登记证 副本
  8. 地税登记证 正本
  9. 地税登记证 副本
  10. 银行开户许可证
  11. 机构信用代码证
  12. 公章、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 各一枚

如果您的营业范围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则需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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